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2017年招聘高层次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8
海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是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卫生检疫事业发展和《国家热带虫媒传染病检测重点实验室(海南)》科研工作的需求,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2名。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
医学类专业(研究方向) |
学历学位及职称要求 |
学术水平 |
人数 |
备注 |
国家热带虫媒传染病检测重点实验室(海南) 主 任 |
病原生物学(细菌、病毒和寄生虫方向)/微生物学/临床病毒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方向)/临床检验诊断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方向) |
医学相关专业硕士以上且具副主任医师或医学院校副教授以上职称 |
学科带头人(专业知识深广,学术水平较高,科研成果显著) |
1 |
50岁以下(特优者适当放宽) |
主任助理 |
临床医学 |
本科(含)以上且具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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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岁以下,三甲医院从事内外科工作者优先。 |
二、拟聘用岗位人员的待遇
(一)按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相应的职称/职级待遇执行。
(二)符合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条件的外省区聘用者可享受相应的住房、安家补贴,其标准参照海南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09年08月25日发布的关于《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一条(三)执行。对于海南本省聘用者(海口无住房)则提供居住用房。
三、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卫生检验检疫事业;
(三)所学及从事的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学术水平和年龄等基本符合本招聘岗位的要求,具备胜任本招聘岗位的才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规定要求,本次招聘采用直接以考核招聘的方法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程序依次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本招聘公告已在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中国医学人才网等网站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和查询。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起,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02:30-05: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招到即撤消)。
2、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75号1栋2楼 海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综合部办公室,邮编:570311。联系人:杨琼荣 电话及传真:0898-68650006,13807682968.。
3、报名方式:一般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经与招聘单位联系同意后,可传真个人资料或发送电子邮件,考试时再审查资料原件。邮箱:2771946208@qq.com。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简历1份和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提供本人代表性论文5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复印件、国家发明专利复印件。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1)原件1份;
(5)在职人员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原件1份。
(二)资格审查
由考核组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招聘单位将在应聘者报名后的15天内将资格审查结果(以短信及电话)告知应聘者本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接到招聘单位联系人通知后,应着手为下一步的考核准备面试报告(PPT),其内容参见(三)考核。
(三)考核
采用会议评议的面试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在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胜任招聘岗位具备的能力等进行考核。具体方法:1、应聘者作报告(报告时间1小时),其内容包括① 个人简历(主要有国内外学习(医学相关专业、毕业院校的学历和学位)和业务经历(职称、职位);② 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主要有主持和完成的科研项目、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科技进步奖项和发明专利等);③简要阐述应聘新岗位后的相关发展计划与设想。2、答疑:由报告人回答考核组成员提出的问题(时间约半小时)。3、考核组进行评议。具体考核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时间为考核后第二天上午。根据最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若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对确定的聘用人选,在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局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对拟聘用人员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岗位试用期(1年)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岗位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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